本方法適用于廣東省集裝箱制造企業表面涂裝過程中VOCs排放量計算。
集裝箱制造(表面涂裝)生產過程中VOCs排放量計算采用全過程物料衡算法,VOCs排放量為VOCs投用量與VOCs回收量和去除量之差,見公式2-1。
(公式2-1)
式中:
E集裝箱制造—統計期內集裝箱制造企業的VOCs排放量,千克;
E投用—統計期內使用物料中VOCs量之和,千克;
E回收—統計期內各種VOCs溶劑與廢棄物回收物中VOCs量之和,千克;
E去除—統計期內污染控制措施VOCs去除量,千克。
VOCs投用量為統計期內企業使用的各種物料中VOCs量之和,見公式2.1-1。含VOCs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油漆、稀釋劑、清洗劑等。
(公式2.1-1)
式中:
Wi—統計期內所有含VOCs物料i投用量,千克;
WFi—統計期內物料i中VOCs質量百分含量,%。
含有VOCs物料的投用量以企業原輔材料購入憑證為核定依據。原輔材料中VOCs含量根據以下原則確定:
(1)以產品質檢報告中的VOCs含量作為核定依據,該質檢報告應由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檢測機構出具或由供貨商提供;
(2)其他情況下,應按照表2.1-1取值。
表2.1-1 集裝箱制造企業(表面涂裝)常用原輔材料VOCs含量參考值
原輔材料?類別 |
VOCs含量(%) |
|
油漆 |
底漆 |
25 |
中層漆/面漆 |
70 |
|
稀釋劑、清洗劑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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