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提出了有色金屬(鋁、鉛、鋅、銅、鎳、鈷、鎂、鈦、錫、銻、汞)工業冶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有色金屬(鋁、鉛、鋅、銅、鎳、鈷、鎂、鈦、錫、銻、汞)工業冶煉排污單位,對其在生產運行時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上金屬再生冶煉排污單位。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火力發電及鍋爐》(HJ820)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5465 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5466 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5467 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5468 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0770 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
HJ/T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HJ 442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規范
HJ 61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
HJ 664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試行)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令第39號)
3 術語和定義
GB 25465、GB 25466、GB 25467、GB 25468、GB 30770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鋁冶煉排污單位 aluminum smelting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以鋁土礦為原料生產氧化鋁或以氧化鋁為原料生產電解鋁的冶煉企業事業單位和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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