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的編制原則、結構內容、編制方法、體例格式等。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的編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7714 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 1號)
3 術語和定義
3.1 污染預防技術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iques
為減少污染物排放,在生產過程中采用避免或減少污染物產生的技術。
3.2 污染治理技術 pollution control techniques
在污染物產生后,為了消除或者降低對環境的影響而采用的處理技術。
3.3 環境管理措施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measurement
企事業單位內,為實現污染物有效預防和控制而采取的管理方法和措施。
3.4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根據我國一定時期內環境需求和經濟水平,在污染防治過程中綜合采用污染預防技術、污染治理技術和環境管理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規模應用的技術。
3.5 污染防治先進可行技術 advanced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中至少使一項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穩定低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70%的技術。
4 編制原則
4.1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簡稱指南)應與《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相銜接,以“行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為主,“通用工序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為輔。指南內容格式與文本要素應符合附錄A規定。
4.2 不同行業按行業分類編制指南,對于包含多個子行業的也可按子行業分別編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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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2300-2018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制導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