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銅、鎳、鈷工業企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銅、鎳、鈷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銅、鎳、鈷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銅、鎳、鈷再生及壓延加工等工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適用于附屬于銅、鎳、鈷工業的非特征生產工藝和裝置產生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
GB/T 6920-1986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T 7468-1987 水質 總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質 銅、鋅、鉛、鎘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1987 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7485-1987 水質 總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1912-1989 水質 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T 15432-1995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T 16488-1996 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 紅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 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HJ/T 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化氫的測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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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GB 25467-2010 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