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是水質采樣標準第一部分。
本標準等同采用ISO 5667/1《水質―采樣―第1部分:采樣方案設計指導》。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包括底部沉積物和污泥)的質量控制、質量表征、污染物鑒別采樣方案的原則。
第一篇 采樣目標的確定
2 引言
本篇強調在進行水、底部沉積物和污泥采樣方案設計時必須考慮的比較重要的因素。采樣和檢驗的主要目的是測定其有關的物理、化學、生物和放射性參數。
在表征水體、底部沉積物和污泥的質量時,不可能檢驗其整體,必須采集樣品,并且要采取一切措施,預防樣品在采集和分析的間隔內發生變化。當采集含懸浮固體或者含難混溶的有機液體的多相樣品時,還會遇到特殊的問題。
確定采樣地點、采樣時機、采樣頻率、采樣持續時間、樣品處理和分析的要求時主要取決于采樣目標.所以在設計采樣方案之前,要首先確定采樣目標。在設計采樣方案時還要對詳盡程度、適宜的精密度、以及表達形式和提供結果的方式也要給予考慮,比如濃度或負荷、最大值和最小值、算術平均值、中位數等。此外,還要編制有意義參數的目錄和確定相應的分析方法。它們將對采樣和輸送樣品時的保護進行指導。在保證獲得所需資料的前題下,要注重效率。
采樣目標可區分為以下三種(詳見第14章):
a 質量控制檢測
需要進行短期過程的校正時由管理部門決定。
b 質量特性檢測
用于表明質量,多數情況作為研究項目的組成部分,以達到長期質量控制目的或指出發展趨勢。
c 污染源的鑒別
采樣方案的目標可由質量特性檢測變為質量控制檢測,比如,當硝酸鹽濃度接近限值時需要提高采樣頻率,這樣就可由較長時期的質量表征變為短期的質量控制方案。
3 要求
要求可分為以下兩類;
3.1 一般要求
在選定的測點(例如水體的表面或里層)確定特定參數的濃度水平的數量級(或負荷)或直觀表達底部沉積物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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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GB/T 12997-91 水質采樣方案設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