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GB 17378的本部分規定海洋環境質量基本要素調查監測的展開程序,包括計劃編制、海上調查實施、質量控制、調查裝備、資料整理和成果報告編寫等的基本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海洋監測的組織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 1737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 17378.2 海洋監測規范 第2部分:數據處理與分析質量控制
GB 17378.3 海洋監測規范 第3部分:樣品采集、貯存與運輸
GB 17378.4 海洋監測規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17378.5 海洋監測規范 第5部分:沉識物分析
GB 17378.6 海洋監測規范 第6部分: 生物體分析
GB 17378.7 海洋監測規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態調查和生物監測
HY/T 053 海洋調查觀測監測檔案業務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
3 通則
3.1 海洋監測的任務
3.1.1 掌握主要污染物的入海量和海域質量狀況及中長期變化趨勢,判斷海洋環境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3.1.2 檢驗海洋環境保護政策與防治措施的區域性效果,反饋宏觀管理信息,評價防治措施的效果。
3.1.3 監控可能發生的主要環境與生態問題,為早期警報提供依據。
3.1.4 研究、驗證污染物輸移、擴散模式,預測新增污染源和二次污染對海洋環境的影響,為制定環境管理和規劃提供科學依據。
3.1.5 有針對性地進行海洋權益監測,為邊界劃分、保護海洋資源、維護海洋健康提供資料。
3.1.6 開展海洋資源監測,為保護人類健康、維護生態平衡和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實現永續利用服務。
3.2 海洋監測的分類
3.2.1 研究性監測
研究性監測是旨在弄清楚目標污染物的監測。通過監測弄清污染物從排放源排出至受體的遷移變化趨勢和規律。當監測資料表明存在環境問題時,應確定污染物對人體、生物和景觀生態的危害程度和性質。
3.2.2 監視性監測
監視性監測又稱例行監測,包括污染源控制排放監測和污染趨勢監測。在排污日和預定海域,進行定期定點測定污染物含量,為評定控制排放,評價環境狀況、變化趨勢以及環境改善所取得的進展情況提供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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