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易燃性危險廢物的鑒別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易燃性鑒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 5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61 石油產品閃點測定法(閉口杯法)
GB 19521.1 易燃固體危險貨物危險特性檢驗安全規范
GB 19521.3 易燃氣體危險貨物危險特性檢驗安全規范
HJ/T 298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閃點 flash point
指在標準大氣壓(101.3kPa)下,液體表面上方釋放出的易燃蒸氣與空氣完全混合后,可以被火焰或火花點燃的最低溫度。
3.2
易燃下限 lower flammable limit
可燃氣體或蒸氣與空氣(或氧氣)組成的混合物在點火后可以使火焰蔓延的最低濃度,以%表示。
3.3
易燃上限 upper flammable limit
可燃氣體或蒸氣與空氣(或氧氣)組成的混合物在點火后可以使火焰蔓延的最高濃度,以%表示。
3.4
易燃范圍 flanunable range
可燃氣體或蒸氣與空氣(或氧氣)組成的混合物能被引燃并傳播火焰的濃度范圍,通常以可燃氣體或蒸氣在混合物中所占的體積分數表示。
4 鑒別標準
符合下列任何條件之一的固體廢物,屬于易燃性危險廢物。
4.1 液態易燃性危險廢物
閃點溫度低于60℃(閉杯試驗)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
4.2 固態易燃性危險廢物
在標準溫度和壓力(25℃, 101.3kPa)下因摩擦或自發性燃燒而起火,經點燃后能劇烈而持續地燃燒并產生危害的固態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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