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水泥窯的設施技術要求、入窯廢物特性要求、運行操作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生產的水泥產品污染物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包括廢塑料、廢橡膠、廢紙、廢輪胎等)、城市和工業污水處理污泥、動植物加工廢物、受污染土壤、應急事件廢物等固休廢物過程的污染控制和監督管理。當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時,若摻加生活垃圾的質量超過入窯(爐)物料總質量的30%, 應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4915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77.2 環境空氣和廢氣 二噁英類的測定 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廢氣 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
HJ 657 空氣和廢氣 顆粒物中鉛等金屬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
HJ 662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
HJ 688 固定污染源排氣 氟化氫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暫行)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化氫的測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
HJ/T 176 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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