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0.1 為推進房屋建筑工業化,實現建筑或部件的尺寸和安裝位置的模數協調,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民用與工業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設計、部件生產、施工安裝的模數協調。
1.0.3 模數協調應實現下列目標:
1 實現建筑的設計、制造、施工安裝等活動的互相協調;
2 能對建筑各部位尺寸進行分割,并確定各部件的尺寸和邊界條件;
3 優選某種類型的標準化方式,使得標準化部件的種類最優;
4 有利于部件的互換性;
5 有利于建筑部件的定位和安裝,協調建筑部件與功能空間之間的尺寸關系。
1.0.4 模數協調標準可在一個或若干個功能部位先期運用,先期運用部位應留出后期安裝的模數化空間,后期應用部位應服從先期應用部位的邊界條件。
1.0.5 建筑模數協調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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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GB/T 50002-2013 建筑模數協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