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總則
1.0.1 為了工業企業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產品質量和人身安全,在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中采用先進技術,合理利用和節約能源與資源,保護環境,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工業建筑物及構筑物的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本規范不適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凈化與特殊防護要求的建筑物、潔凈廠房以及臨時性建筑物的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
1.0.3 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方案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以及建筑物的用途與功能、使用要求、冷熱負荷構成特點、環境條件、能源狀況,結合現行國家相關衛生、安全、節能、環保等方針政策,會同相關專業通過綜合技術經濟比較確定。在設計中宜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1.0.4 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中,應明確施工及驗收的要求以及應執行的相關施工及驗收規范。當對施工及驗收有特殊要求時,應在設計文件中加以說明。
1.0.5 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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