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為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 原環境保護部于 2014 年 7 月發布《關于開展 2014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14〕411號)文件,下達了《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修訂 HJ/T 164- 2004) 標準修訂任務,項目統一編號為 2014-12。
1.2 編制過程
原環境保護部于 2014 年 7 月發布《關于開展 2014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14〕411 號)要求,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中心、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輕工業環境保護研究所、河南省環境監測中心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共同承擔《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標準修訂任務。
2014 年 7 月項目下達后,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作為項目承擔單位,與相關參加單位和有關專家進行了聯系,成立了標準修訂編制組,完成了項目任務書和合同的填報簽訂。編制組初步擬定了標準編制的工作目標、工作內容,討論了在標準制訂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按照任務書的要求,制定了詳細的標準編制計劃與任務分工。
2014 年 10 月,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北京組織召開了《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標準修訂工作啟動會。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中心、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輕工業環境保護研究所、河南省環境監測中心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編制組成員參加會議。會議討論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提出的《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草稿,明確了標準編制技術路線,并對編制工作進行了任務分工。
2015 年 1 月~12 月,各編制單位在查閱相關文獻資料和實際工作基礎上,完善了標準相關部分內容,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會議意見和充分的調研基礎上,明確了標準修訂的關鍵技術點和主要內容,匯總整理后初步形成了《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草案)、《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開題論證報告。
2016 年 11 月,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蘭州組織《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草案)、《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開題論證報告專家咨詢會,邀請原環保部監測司、各省市監測站等專家對草案進行技術咨詢。
2017 年 7 月,受環境監測司委托,原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組織召開了本標準的開題專家論證會,原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派員參加了會議。論證委員會同意編制組提出的開題論證報告,一致通過標準開題。并提出了“進一步明確標準適用范圍,細化與現行環保、國土、水利有關標準體系的銜接配套;繼續加強深入研究國內外相關立法、標準情況的研究分析;加強對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政策法規等的梳理”等意見。編制組針對專家意見在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中增加了相關內容。
2017 年 7 月~10 月,根據專家論證會會議紀要,對《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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