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最大允許含量及其符合性判定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電子電氣產品中鉛(Pb)、汞(Hg)、銅(Cd)、六價鉻(Cr ( Ⅵ))、多嗅聯苯(PBB)和多澳二苯醚(PBDE)等限用物質的控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6125-2011 電子電器產品 六種限用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的測定(IEC 62321:2008,IDT)?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限用物質 restricted substances
法律法規或顧客要求在電子電器產品中限制使用的物質。
3.2
電子電氣產品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依靠電流或磁場工作,發生、傳輸和測量這種電流和磁場,額定工作電壓在直流電不超過1 500 V、交流電不超過1000V的設備及配套產品。
3.3
均質材料
由一種或多種物質組成的各部分均勻一致的材料。
3.4
零部件 components
電子電氣產品中具有一定功能或用途的結構單元。注:如元器件、機箱、支架、螺絲釘、開關、導線等。
3.5
檢測單元 test units
可以直接提交檢測而不需要進一步拆分的樣品。
4 限量要求
構成電子電氣產品的各均質材料中,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不得超過0.1%(質量分數),鎘的含量不得超過0.01%(質量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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