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污染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污染地塊環境調查和監測中揮發性有機物的現場采樣。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 25.1 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
HJ 25.2 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
HJ 605 土壤和沉積物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620 水質 揮發性鹵代烴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
HJ 639 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642 土壤和沉積物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679 土壤和沉積物 丙烯醛、丙烯腈、乙腈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
HJ 686 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法
HJ 736 土壤和沉積物 揮發性鹵代烴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741 土壤和沉積物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
HJ 742 土壤和沉積物 揮發性芳香烴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
HJ 925 便攜式溶解氧測定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地塊 site
某一范圍內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該范圍內所有構筑物、設施和生物的總和。
3.2 揮發性有機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沸點低于或等于 260℃,或在標準溫度和壓力(20℃和1個大氣壓)下飽和蒸氣壓超過133.322Pa的有機化合物。
3.3 穩定水位 steady water level
鉆探時的水位經過一定時間恢復到天然狀態后的水位。
3.4 初見水位 initial water level
當鉆孔揭露含水層時,初次發現的地下水面高程。
3.5 低速采樣 low-flow samp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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