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中一氧化碳的非分散紅外法。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中一氧化碳的連續自動測定。
當使用儀器量程為(0~50)μmol/mol 時,本方法儀器檢出限為 0.06μmol/mol,測定下限為 0.24μmol/mol。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 193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驗收技術規范
HJ 654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XX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與質控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量程 span
當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調節到特定位置時獲得并用于指明該位置的、化整或近似的極限示值所界定的一組量值。
4 方法原理
樣品空氣以恒定的流量通過顆粒物過濾器進入儀器反應室,一氧化碳對紅外光源產生 4.7μm波長的紅外光具有特征吸收,樣品空氣中一氧化碳濃度與紅外光衰減量成正比。
5 干擾和消除
5.1 水蒸氣會對測定產生干擾,可通過冷卻或窄帶濾光器去除干擾。
5.2 當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碳濃度為 340μmol/mol時,產生的干擾相當于 0.2μmol/mol一氧化碳。
5.3 環境空氣中正常濃度的碳氫化合物對一氧化碳測定無干擾。當環境空氣中甲烷濃度為500μmol/mol時,產生的干擾相當于0.5μmol/mol一氧化碳。
更多標準意見稿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意見稿全文:
下載地址:《環境空氣 一氧化碳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法(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