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監測工作中產生的具有保存價值的環境監測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和環境監測檔案的保管與鑒定、開發和利用的一般方法,適用于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所屬環境監測機構(部門)檔案管理工作。其他環境監(檢)測機構(部門)的環境監測檔案管理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1822 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 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
HJ/T 7 中國檔案分類法環境保護檔案分類表
HJ/T 9 環境保護檔案著錄細則
DA/T 38 電子文件歸檔光盤技術要求和應用規范
DA/T 50 數碼照片歸檔與管理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
《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43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環境監測文件材料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records
記錄和反映環境監測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文件材料的總稱。
3.2
環境監測檔案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rchives
環境監測各項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利用價值、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環境監測文件材料的歷史記錄。
4 基本要求
4.1 環境監測機構(部門)的檔案管理部門(室)負責本單位檔案的集中統一管理。
4.2 環境監測文件材料承辦部門(承辦人)應在本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室)的指導下,分類整理文件材料,確保其真實、完整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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