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指南給出了核動力廠冷卻水取水和溫排水環境影響評價方法和判定準則。
本指南主要用于指導核動力廠新廠址冷卻水環境影響預測分析。
老廠址新機組、工程方案變更(如冷卻方式和排放方式的變化)和運行方式的變化(如增加取水量或熱量 排放等)、以及運行以后的回顧性分析評價也可參考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海水水質標準》(GB 3097)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冷卻水取水設施 Cooling water intake structure
冷卻水取水設施是將水導入到冷卻系統各個部分的整體結構,以實現冷卻系統的冷卻功能。
3.2 撞擊 Impigement
撞擊是指取水過程中,水生生物在取水設施的外部或在濾網裝置上受到撞擊而被截留導致死亡。撞擊對象包括那些被濾網收集或截留的生物,不包括通過濾網的生物。
3.3 夾帶 Entrai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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