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進一步強化鈾礦冶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與環境污染防治工作,規范、指導和推動鈾礦冶環境境保護工作,完善環境管理標準體系,適應新的發展形勢,需要對《鈾礦冶輻射防護與環境保護規定》(GB 23727-2009)進行修訂。
2014 年 8 月,核工業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以下簡稱化冶院)向原環境保護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提出本標準修訂的申請。原環境保護部于 2014 年 11 月批復《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明細項目 2015 年申報指南》, 本標準列入指南中的“法規技術規范制修訂”。化冶院 2015 年正式啟動本標準的修訂。
1.2 工作過程
本次是對《鈾礦冶輻射防護與環境保護規定》(GB 23727-2009)的修訂。2014 年 12 月,開始本標準修訂的初步論證工作,隨后開展了前期資料調研和檢索,2015 年 1 月 16 日編制完成了標準修訂初稿。
2015年12月16日在北京市召開了標準的適應性討論,提交了標準修訂的開題論證報告。論證會指出:本標準在適用范圍、間隔距離、排放濃度、生態保護、退役治理、事故環境應急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有必要對標準進行修訂;建議對核工業和其他非鈾礦山環境標準進行調研,保持標準之間的銜接;加強溝通和協調,加快標準適用性和修訂的前期研究工作。
2016年3月2日,標準編寫組進行了內部討論,梳理了標準修訂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清單,并編制的標準修訂初稿。
2016年5月18日、2016年8月4日和 2017年1月13日原環境保護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在北京分別組織召開專家咨詢會對標準的修訂進一步討論。
更多標準編制說明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編制說明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