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2016 年 4 月,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開展 2016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環辦科技函[2016]633 號),下達了《固定污染源廢氣 溴化氫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標準制定任務,項目承擔單位為山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項目統一編號為2016-36。
1.2 工作過程
1.2.1 成立標準編制組(2016.4-2016.5)
本項目任務下達后,山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成立了標準編制組(以下簡稱“編制組”) 編制組由多年從事固定污染源廢氣監測的技術人員和實驗室離子色譜的分析人員等組成,明確了編制組成員的分工和職責,編制組按時完成了項目任務書、合同的填報及簽署。
1.2.2 查詢整理國內外相關標準及文獻資料(2016.6-2016.10)
編制組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檢索、查詢和收集國內外相關標準和文獻資料,主要集中在溴化氫的理化性質、來源、行業分布以及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溴化氫的采樣方法、實驗室分析儀器、分析方法比較和標準限值等方面。
1.2.3 開題論證、確定標準制定的技術路線(2016.11-2017.2)
編制組對該方法的適用范圍、檢出限、干擾等情況進行分析,并結合我國環境監測的實際情況確定了標準制定技術路線,形成標準開題報告,開展初步實驗,并在此基礎上編寫標準開題報告和標準草案,并報請原國家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組織專家進行開題論證,明確標準的制定技術路線。
2017 年 2 月 23 日,原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在北京組織召開了本標準的開題論證會。論證委員會聽取了編制組標準開題論證報告和標準草案的內容介紹,經質詢、討論,形成的論證意見有:一、標準主編單位提供的材料齊全、內容完整;二、標準主編單位對國內外方法標準及文獻進行了充分調研;三、標準定位基本準確,技術路線合理可行。同時提出具體修改意見和建議:一、根據污染源排放狀況及管理需求,進一步明確測定目標化合物是否包括氣態溴素;并細化采樣技術方法和驗證方案;二、補充完善溴化氫相關化合物的理化性質、典型溴化氫排放行業的排放狀況和排放特征;三、制定技術指標時要充分考慮國產儀器設備的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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