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根據《關于開展 2014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14〕411號),原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向環境保護部標準樣品研究所下達了《臭氧標準參考光度計校準技術要求》的標準編制任務。該標準項目承擔單位為:環境保護部標準樣品研究所。項目統一編號為 2014-61。
1.2 工作過程
1.2.1 成立標準編制小組,查詢國內外相關資料
2014年,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環境保護部標準樣品研究所接受任務后,成立了標準的項目研究小組。查閱收集了國內外有關臭氧監測與校準的標準方法及文獻資料,充分認識到目前國內對臭氧監測的校準方面還處于標準方法空缺、急需建立一套完善的臭氧校準體系的狀況,同時細致研究了美國 EPA 相關的標準的方法內容,并在文獻資料調研的基礎上確定了本標準制定擬采用的原則、方法和技術依據,確定了本標準應成為適應我國環境監測及相關實驗室臭氧標準參考光度計校準的標準規范的目標。
1.2.2 編寫標準草案和開題報告
2014年12月,本標準編制組經過大量文獻調研和基礎實驗,建立了臭氧標準參考光度計校準的方法,編制完成了《臭氧標準參考光度計校準技術要求》標準草案和開題論證報告。
1.2.3 開題論證,確定標準制訂的技術路線
2015年1月,由原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在北京召開了本標準的開題論證會,與會專家通過質詢、討論、認為本標準定位準確,使用范圍合理,主要內容及編制規范的技術路線可行,同時提出了具體修改意見,論證意見主要有:根據標準的適用范圍和主要內容更改標準的中文名稱,并修改英文名稱;修改規范性引用文件,僅在標準中作為執行文件的列為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的內容需要修改,增加標準中所有新名詞的術語解釋,如臭氧控制標準;需要至少 3 家實驗室方法驗證,需明確驗證的方法等。
1.2.4 開展實驗研究工作,組織方法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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