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2016 年 4 月原國家環境保護部發布了《關于開展 2016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環辦科技函〔2016〕633 號),下達了“固定污染源排氣 三甲胺的測定”的項目計劃,項目統一編號為 2016-35,山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承擔了該標準的編制工作。
1.2 工作過程
(1) 成立標準編制小組,查詢資料,完成開題報告
山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接到此任務后,于 2016 年 6 月組織多年從事氣相色譜、離子色譜分析以及污染源采樣的同志成立了標準編制組,召開了標準制修訂工作啟動會。隨后標準編制組開始查閱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相關文獻主要集中在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三甲胺的采樣方法、國內外三甲胺分析方法以及排放限值標準等方面。重點考察了氣相色譜法和離子色譜法在測定三甲胺方面的應用情況,對兩種技術方法的適用范圍、檢出限、干擾及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并結合我國環境監測的實際情況確定了標準制訂技術路線,形成標準開題論證報告,開展初步實驗,根據實驗結果編寫了標準草案,同時編寫了開題論證報告。
(2) 組織專家論證,確定標準制定的技術路線和制定原則
2017年2月,由原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在北京組織召開了本標準的開題論證會,與會專家通過質詢、討論,形成以下論證意見:1)標準主編單位提供的材料齊全、內容完整; 2)標準主編單位對國內外方法標準及文獻進行了充分調研;3)標準定位基本準確,技術路線合理可行。論證委員會通過了該標準的開題論證,提出的具體修改意見和建議如下:1、將原標準名稱確定為“固定污染源廢氣 三甲胺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和“固定污染源廢氣 三甲胺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2、調查典型污染源三甲胺排放特征,補充完善目標化合物的理化性質;3、細化采樣技術方法和驗證方案。
(3) 研究建立標準方法,進行標準方法論證及驗證工作
2017年3月到6月標準編制組按照計劃任務書的要求,結合開題論證意見以及制定標準的要求,研究并建立氣相色譜法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三甲胺的標準方法。同時,考慮到我國氣體樣品監測分析方法的命名方式,將本標準方法關專家。編制組和專家聽取了標準制定過程與進展、碰到的問題、標準初稿和編制說明的匯報,經共同討論,形成了如下意見:一、標準定位要體現科學性,并要具有可實現性;二、目標需確定,尚無揮發性有機物評價標準,聚焦臭氧前體物;儀器原理眾多,建議選擇技術成熟的方法,其他原理方法可在后續標準中依次推進;三、性能指標的選擇重點體現連續監測系統的穩定性和準確性要求;四、進一步完善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并討論確定了方法驗證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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