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根據國家《“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規劃》(環發〔2006〕20 號),為推進環境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實現科學化、法制化和規范化,進一步健全環境保護法規,完善環境保護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十一五”期間將“加大制定行業型污染物排放標準工作的力度,完成鋼鐵、煤炭、火力發電、農藥、有色金屬、建材、制藥、石化、化工、石油天然氣、機械、紡織印染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增加行業型排放標準覆蓋面,逐步縮小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范圍...”。
根據《“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規劃》,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分為五項標準:
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平板玻璃
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電子玻璃(包括含鉛玻璃)
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容器玻璃
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玻璃纖維及制品
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礦棉
2007 年 6 月,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向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下達了制訂《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礦棉》(原下達計劃名字)的標準制訂計劃,標準項目編號 387。計劃下達后,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邀請中國輕工業清潔生產中心、中國絕熱節能材料協會、南京玻璃纖維研究設計院參加,共同組成標準編制組。
1.2 工作過程
1.2.1 成立編制組
2008 年初,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邀請中國輕工業清潔生產中心、南京玻璃纖維研究設計院、中國絕熱節能材料協會參加,共同組成標準編制組。
1.2.2 收集資料
任務下達后,標準編制組開始了相關工作的計劃安排和資料收集調研工作。2009 年 10 月~2010 年 3 月間,標準編制組首先查閱了大量國內外有關礦物棉行業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和行業環保措施等信息資料,同時以多種形式開展調研工作。收集相關的污染數據、深入企業現場采樣分析、發放調查問卷,了解掌握礦物棉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技術、企業環境管理現狀等。
1.2.3 現場調研
編制組自 2010 年起多次赴礦物棉生產企業進行現場調研,調研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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