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有些情況下進行采樣時,采樣者有受到人身傷害的危險,也可能造成危及他.人安全的危險條件。
本標準旨在幫助從事采樣的操作人員,或指導采樣者業務的人員及采樣場所的負責人,以確保采樣操作的安全。
同時應注意危險品運輸的現行法規。本標準的使用者應切實遵守這些規定及承運者提出的要求。
2 范圍
本標準對工業用化學產品采樣的安全作出了規定。
3 一般規定
3.1 無論所采樣品的性質如何,都要遵守下面采樣操作的規定:
采樣地點要有出入安全的通道,符合要求的照明、通風條件。
設置在固定裝置上的采樣點必須滿足上述這些要求,還要滿足所取物料性質的特殊要求。在儲罐或槽車頂部采樣時要預防掉下去,還要防止堆垛容器或散裝貨物的倒塌。
3.2 如果所采物料本身是危險品,應遵守下面的一般規定:
3.2.1 采樣時,不應使該批物料受到損害。
特別在通過閥門取流體樣品時,為了避免閥門開位卡住時可能導致流體的大量流出,采樣設備應具有隨時限制流出總量和流速的裝置。
對液體采樣時,為了預防溢出,應當準備排溢槽和漏斗,以便安全地收集溢出物,并為采樣者設置常備防濺防護板。
對液體和氣體的采樣,在任何時候都應該能用閥門來切斷采祥點與物料或管線的聯系。該閥門應安裝在采樣點附近,但不要太靠近,以便萬一發生意外時可以安全地控制流體。
在任何情況下,采樣者都必須確保所有被打開了的部件和采樣口按照要求重新關閉好。
3.2.2 當需要用待采物料去清洗樣品容器,而該物料又存在危險時,應準備適當的設施以處理那些清洗用過的物料。氣體應排放到遠離采樣者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地方。
3.2.3 采樣量和采樣次數應根據檢驗的需要來確定。
3.2.4 裝有樣品的容器,應使用適當的運載工具來運輸。此運載工具的設計和制造應便于操作并盡量減少樣品容器的破損及由此引起的危險性。
3.2.5 采樣設備(包括所有的工具和容器)要與待采物料的性質相適應并符合使用要求。例如:樣品容器要能密閉并附有減壓裝置。樣品應同容易與它相互作用的化學產品隔離。
3.2.6 應在采樣前或盡早地在容器上作出標記。標明物料的性質及其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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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GB/T 3723-1999 工業用化學產品采樣安全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