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畜禽養殖污水貯存設施選址、技術參數要求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畜禽養殖污水貯存設施的設計。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8596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69 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規范
CJJ/T 54-1993 污水穩定塘設計規范
NY/T 1169 畜禽場環境污染控制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畜禽養殖污水waste water from livestock and poultry feeding
沖洗系統運行后產生的液體廢棄物,其中包括糞便殘渣、尿液、散落的飼料,以及畜禽毛發和皮屑等。
3. 2
養殖污水貯存設施waste water storage facility
用以貯存養殖污水的設施。
4 選址要求
4.1 根據畜禽養殖場區面積、規模以及遠期規劃選擇建造地點,并做好以后擴建的計劃。
4.2 滿足畜禽養殖場總體布置及工藝要求,布置緊湊,方便施工和維護。
4.3 設在場區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
4.4 與畜禽養殖場生產區相隔離,滿足防疫要求。
5 技術參數要求
5.1 容積
畜禽養殖污水貯存設施容積V(m3)按式(1)計算:
V=Lw+Ro+P · · · · · ·(1)
式中:
Lw―養殖污水體積,單位為立方米(m3);
Ro―降雨體積,單位為立方米(m3);
P―預留體積,單位為立方米(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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