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 VOCs 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工藝過程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設備與管線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開液面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企業廠區內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涉及 VOCs 無組織排放的現有企業或生產設施的 VOCs 無組織排放管理,以及涉及VOCs 無組織排放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 VOCs 無組織排放管理。
國家發布的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對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已作規定的,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
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藝要求不能滿足本標準規定的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可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并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或依據排污許可證相關要求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T 8017 石油產品蒸氣壓的測定 雷德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T 16758 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
HJ 38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 501 水質 總有機碳的測定 燃燒氧化-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04 環境空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 氣袋法
HJ 733 泄漏和敞開液面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技術導則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1012 環境空氣和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AQ/T 4274—2016 局部排風設施控制風速檢測與評估技術規范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 28 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 39 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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