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2014 年 6 月國家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開展 2014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14]411號),下達了制定《環境空氣和廢氣吡啶的測定氣相色譜法》的分析方法標準的任務,由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現更名為天津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承擔該標準的制定任務,并列入 2014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修訂項目,項目統一編號為:
2014-21。
1.2 工作過程
1.2.1 成立標準編制小組
2014 年 7 月,原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在接到《環境空氣和廢氣吡啶的測定氣相色譜法》國家環保標準制訂任務后,立即成立標準編制小組,小組成員包括有多年從事氣相色譜分析和現場采樣經驗的同志。
1.2.2 查詢國內外相關標準和資料調研
2014 年 8 月,本標準編制組成員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查詢和收集國內外相關標準和文獻資料,確立了建立新標準的指導思想,確定了本方法標準制定擬采用的原則、方法和技術依據,制訂了初步的實驗方案。
1.2.3 確定標準制定的技術路線,編寫開題報告
2014 年 9 月-12 月,標準編制組經過相關資料的查詢和整理,發現目前國內外關于環境空氣或廢氣吡啶測定的相關分析方法較少。結合多年的現場采樣和實驗室分析經驗以及內部實驗數據,結合國內現有儀器的實際情況及本單位幾年來的工作實踐,標準編制組確定了氣相色譜法測定環境空氣和廢氣中吡啶等相關技術參數指標,并在此基礎上編寫標準開題報告和標準草案,并報請原國家環保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專家進行開題論證,明確了標準的制定技術路線。
1.2.4 召開開題論證會
2015 年 1 月,原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在北京組織召開了本項目開題論證會。論證委員會聽取了標準主編單位所作的標準開題論證報告和標準初稿內容介紹,經質詢、討論, 形成以下論證意見:
一、標準主編單位提供的材料齊全、內容詳實完整;
二、標準主編單位對國內外相關標準及文獻進行了充分調研;
三、標準主要內容及編制標準的技術路線合理、可行。
論證委員會通過該標準的開題論證,提出的具體修改意見和建議如下:
1、進一步補充吡啶的污染來源和污染現狀;完善方法技術路線表征,補充工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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