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將清潔生產指標分為六類,即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產品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 (末端處理前)、廢物回收利用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干法溶劑紡絲工藝路線的氨綸生產廠家 (不包括原料生產和生活過程)的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和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以及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當下列標準被修訂時,其最新版也適用于本標準。
GB/ T 11914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 T 12998 水質采樣技術指導
GB/ T 12999 水質采樣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GB/ 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 T 24001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Z/ T 160.62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酰胺類化合物
HJ/ 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3 術語和定義
3.1 清潔生產
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從源頭削減的措施,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產生指標
包括水污染物產生指標、氣污染物產生指標和固體廢物產生指標。水污染物產生指標是指污水處理裝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種類和濃度;氣污染物產生指標是指廢氣處理裝置入口的廢氣量和污染物種類和濃度;固體廢物產生指標是指固體廢物處理裝置入口的污染物種類和單排量。
3.3 PTMG、MDI
是氨綸生產中使用的主要原料,VTMG (或 VTMEG)指聚丁二醇 (聚四亞甲基醚二醇),MDI指二苯基甲烷-4,4 -二異氰酸酯。
3.4 DMF、DMAc
分別是二甲基甲酰胺和二甲基乙酰胺的簡稱,是氨綸生產過程中使用的主要溶劑和產生的主要污染物。
3.5 廢液
主要源于溶劑 (DMF或DMA。)制精餾塔的塔底液以及組件清洗等,主要含有高聚物、DMF或DMAc等有機物。
3.6 廢渣
在紡絲過程中更換原液過濾器及噴絲板時排放的廢原液,用水凝固析出溶劑后,剩下的廢固體膠塊即為工藝廢渣。
3.7 廢氣
主要源于紡絲甬道中DMF或DMAc蒸發后產生的氣體和燃燒產生的氣體,經一系列處理后排放到大氣中。
3.8 工藝用水回用率
指回用水量與工藝用水量之比,回用水量指生產過程所產生的較清潔水 (包括冷卻循環水以及其他較清潔的工藝排水)以及經簡單處理后回用的水量之和。因此工藝用水回用率不等同于冷卻循環水利用率。
4 規范性技術要求
4.1 指標分級
化纖行業 (氨綸)清潔生產水平分三級技術指標:
一級: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二級: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三級: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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