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石行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將清潔生產指標分為六類,即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產品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 (末端處理前)、廢物回收利用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石生產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9078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0665 碳化鈣 (電石)
GB/ T 24001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電石行業準入條件》(國家發改委公告 2007年第70號)
《產業結構調整目錄 (2005本)》(國家發改委公告 2005年第40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清潔生產
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產生指標 (末端處理前)
即產污系數,指單位產品生產 (或加工)過程中,產生污染物的量 (末端處理前)。本標準主要是廢氣產生量,指廢氣處理裝置入口的廢氣量和污染物種類、單排量或濃度。
4 規范性技術要求
4.1 指標分級
本標準共給出了電石行業生產過程清潔生產水平的三級技術指標 :
一級: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二級: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三級: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
4.2 指標要求
電石企業清潔生產的指標要求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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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T 430-2008 清潔生產標準 電石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