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編制的基本原則、程序、構成要素、構成要素的編制要求以及其他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以下簡稱技術要求)的制修訂。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1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
GB/T 1.2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2部分:標準中規范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
GB/T 19493 環境污染防治設備術語
HJ/T 11-1996 環境保護設備分類與命名
HJ/T 12-1996 環境保護儀器分類與命名
《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6年第41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環境保護產品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是指以保護環境、控制環境污染為首要功能的產品,包括污染防治設備、環境監測儀器儀表、藥劑與材料等(以下簡稱產品)。
4 基本原則
4.1 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6年第41號)及GB/T 1.1和GB/T 1.2的規定。
4.2 應符合國家法律和法規的要求,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的規定。
4.3 應與相關的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環境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境保護標準等相一致。
4.4 應能促進產品節能、降耗、防止二次污染,起到提高產品安全性、可靠性的作用。
4.5 各種指標、限值的確定,應考慮國內外先進技術水平,鼓勵先進、促進技術進步。
5 編制工作程序、內容與要求
5.1 準備階段,形成開題論證報告
組織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標準編制工作組;收集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內外相關產品標準,國內外企業產品生產及使用的有關資料;分析國內產品生產技術水平和發展趨勢,產品應用和需求的現狀及趨勢;制訂編制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提交標準編制開題論證報告(開題論證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參見附錄A),進行開題報告的專家論證。
5.2 起草階段,形成征求意見稿
5.2.1 調研
進行企業數據調查和必要的實測,收集國內外相關企業產品的產量、性能參數、應用現狀以及生產工藝和過程等資料。
5.2.2 選擇技術要素
總結調研分析結果,根據此類產品生產、應用的整體情況,參考國內外相關標準,選擇擬提出的基本要求和性能要求的要素項目。
5.2.3 確定指標要求
根據選擇的產品基本要求和性能要求的要素,擬定相應的檢驗項目,組織相關產品檢測機構按照預先擬定的檢驗項目,選擇一定數量、不同生產規模的企業進行產品檢驗。已有有效檢測報告的,可直接采用已有報告。匯總分析檢驗結果,并與國外同類產品進行比較,考慮國際產品技術發展趨勢,確定出既符合國內設計和生產技術水平,又能達到國家環境保護要求(包括清潔生產、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技術要素、指標和試驗方法等。
鼓勵積極采用或引用國外先進產品標準,對所采用或引用標準中的技術要素、指標及其試驗方法,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和需要,如須做合理調整時,應該經過產品試驗驗證。
5.2.4 形成征求意見稿
提出產品的基本要求和性能要求,編制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產品技術要求確定過程和產品檢驗結果匯總應寫入編制說明中(編制說明的基本內容及要求參見附錄B)。
5.3 征求意見階段,形成送審稿
項目承擔單位審核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后,將其報送環保部科技標準司辦理征求意見事宜。根據征求意見結果,標準編制工作組匯總整理、進一步核查論證意見,修改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形成標準送審稿及編制說明。
5.4 審查階段,形成報批稿
項目承擔單位審核標準送審稿及編制說明后,將其報送環保部科技標準司辦理技術審查事宜。標準編制工作組根據審議會上的意見和建議,編制標準報批稿及編制說明,報環境保護部。
6 構成要素
技術要求的構成要素及其編排示例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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