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超濾裝置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受污染水 (含工業廢水)和水溶液處理中使用的超濾裝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14048.1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總則
GB/T 10894 分離機械噪聲測試方法
GB/T 13306 標牌
GB/T 13384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T 13922.1 水處理設備性能試驗 總則
JB/T 2932 水處理設備技術條件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超濾
指在一定壓力差的作用下,溶液中顆粒粒徑在1.2 x 10-3 ~10 μm范圍內的溶質被具有特定孔徑的多孔膜截留的過濾操作。
3.2 超濾膜
指在超濾中使用的具有特定孔徑的多孔膜材料。
3.3 純水透過量
指在規定的溫度和運行壓力差下,以純水為介質,單位時間內透過超濾膜的純水體積,單位為m3 / h。
3.4 截留分子質量
指在常溫和規定的壓力差下,超濾膜對某一已知分子質量物質的截留率不少于 90%時,把該物質的分子質量值作為該膜的截留分子質量,單位為104U (原子質量單位)。
3.5 截留率
指溶液經超濾處理后,被膜截留的溶質量占溶液中該溶質總量的百分率。
4 命名
4.1 超濾裝置 (以下簡稱裝置)的分類按裝置的純水透過量分為1、2、5、10、20 m3 / h等規格。
4.2 型號。裝置的型號由漢語拼音字母、代號和阿拉伯數字按下列規則排列組成。
4.2.1 膜組件代號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膜組件代號
名稱 |
代號 |
中空纖維型膜組件 |
Z |
卷式膜組件 |
J |
管式膜組件 |
G |
板式膜組件 |
B |
4.2.2 膜材料代號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膜材料代號
膜材料 |
代號 |
聚砜 |
PS |
醋酸纖維素 |
CA |
再生纖維素 |
RC |
聚丙烯腈 |
PAN |
聚偏氟乙烯 |
PVDF |
聚丙烯 |
PP |
聚乙烯 |
PE |
聚醚砜 |
PES |
芳香聚酰胺 |
APA |
聚砜酰胺 |
PSA |
聚乙烯醇 |
PVA |
示列1:CLZ-10×2-PS指中空纖維膜組件,純水透過量為10 m3/ h,截留分子質量為2 x 104U,膜材質為聚砜的超濾裝置。
示列2:C1J-1×0.6-PAN指卷式膜組件,純水透過量為 1 m3/ h,截留分子質量為 0.6 x 104u,膜材質為聚丙烯腈的超濾裝置。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裝置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紙和技術文件制造。
5.1.2 裝置的制造應符合JB/T 2932的規定。
5.1.3 超濾膜組件
5.1.3.1 超濾膜組件外表面應光潔平整,無毛刺、劃傷、污染、裂痕等明顯缺陷。
5.1.3.2 超濾膜組件內部無變質發霉和異味。
5.1.3.3 在正常工況條件下,超濾膜組件的設計使用壽命應不小于25 000 h。
5.1.4 裝置的管路可采用硬聚氯乙烯 (UPVC)或丙烯腈-丁二烯一苯乙烯共聚物 (ABS)和不銹鋼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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