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轉盤曝氣裝置的定義、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氧化溝中采用的水平軸轉盤曝氣裝置(以下簡稱曝氣裝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T 6404 齒輪裝置噪聲聲功率級測定方法
GB/T 6920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劃格試驗
GB/T 9969.1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T 11348.1 旋轉機械轉軸徑向振動的測量和評定 第一部分:總則
GB/T 13306 標牌
GB/T 13384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CJ/T 3015.2 曝氣器清水充氧性能測定
JB/T 5946 工程機械 涂裝通用技術條件
JB/T 8681 YDT 系列(IP44)變極多速三相異步電動機技術條件(機座號 80~315)
3 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轉盤曝氣裝置
指由曝氣轉盤、水平軸、軸承座、減速機和電動機等構成的水平軸表面曝氣裝置。
3.2 曝氣轉盤
指由兩個半圓形輻板部件組成的轉盤。輻板的兩面及周邊布有規則的凸塊、凹圓或徑向齒槽。
3.3 充氧能力
又稱標準氧轉移速率。指單個曝氣轉盤在 20℃、1.01325×105Pa 條件下每小時的充氧量, 單位為 kg/h·ds。
3.4 曝氣裝置有效長度
指曝氣裝置水平軸上相距最遠的兩個曝氣轉盤間的距離,單位為 m。
3.5 浸沒深度
指由水面到曝氣轉盤水下最大外緣的垂直距離。
4 分類與命名
4.1 分類
4.1.1 曝氣裝置有效長度(m)分為 2.0、2.5、3.0、3.5、4.0、4.5、5.0、6.0、7.0、8.0、9.0 等
4.1.2 轉盤直徑(mm)分為 1300、1400、1500 等。
4.2 命名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產品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5.1.2 環境適應性
曝氣裝置在下列條件下應能保證正常運行:
1) 環境溫度:-20 ℃~50 ℃;
2) 介質溫度:4 ℃~45 ℃;
3) pH 值:6~10;
4) 電源:交流 380 V±40 V。
5.1.3 轉盤外觀要求
5.1.3.1 轉盤表面應平整光滑,無毛刺,無氣泡,不得產生裂紋。
5.1.3.2 轉盤結構應設計合理,重量輕便。
5.1.3.3 轉盤的凸、凹部分和徑向齒槽位置應排列整齊、均勻,幾何形狀尺寸準確。
5.2 技術要求
5.2.1 曝氣裝置在有效水深 4.0m,浸沒深度 500 mm,轉速 50rpm,轉盤直徑 1400 mm,加裝導流板的技術條件下,技術性能應達到下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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