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類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人造板、地板、墻板等產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8580-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GB/T 18883-2002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HJ/T 201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水性涂料
HJ/T 220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膠粘劑
HJ/T 414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室內裝飾裝修用溶劑型木器涂料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人造板及其制品 wood based panels and finishing products
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纖維材料為主要原料,加工成各種材料單元,施加(或不施加)膠粘劑和其他添加劑,組坯膠合而成的板材或成型制品,主要包括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及其表面裝飾板等產品。
3.2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利用 Tenax GC 或 Tenax TA 采樣,非極性色譜柱(極性指數小于 10)進行分析,保留時間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GB/T 18883-2002)
4 基本要求
4.1 產品質量應符合相應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
4.2 產品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4.3 產品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加強清潔生產工作。
5 技術內容
5.1 對原料來源和處理的要求
5.1.1 木材原料應符合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的要求。
5.1.2 進口木材原料應來自于可持續森林;國產木材原料的來源應符合我國林業法律法規的規定。
5.1.3 木材或其他非木材植物原料處理過程不得使用有機鹵化物、煤焦油、雜酚油、有機錫化合物、鉻和砷化合物。
5.2 對膠粘劑和涂料的要求
5.2.1 產品所用的膠粘劑應符合 HJ/T 220 的相關要求。
5.2.2 地板產品所使用的涂料應為紫外光固化涂料。
5.2.3 除地板外其他產品所使用的涂料中,水性涂料應符合 HJ/T 201 的相關要求,溶劑型涂料應符合 HJ/T 414 的相關要求。
5.3 對產品的要求
5.3.1 產品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釋放率不得超過 0.50 mg/(m2·h)(72 h)。
5.3.2 纖維板、刨花板、膠合板、細木工板、單板飾面板等產品中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 0.12 mg/m3; 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浸漬膠膜紙飾面板、實木復合地板等產品中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 0.08 mg/m3。
6 檢驗方法
6.1 技術內容 5.2.1 中膠粘劑的檢測按照 HJ/T 220 規定的方法進行。
6.2 技術內容 5.2.3 中水性涂料的檢測按照 HJ/T 201 規定的方法進行。
6.3 技術內容 5.2.3 中溶劑型涂料的檢測按照 HJ/T 414 規定的方法進行。
6.4 技術內容 5.3.1 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檢測按照附錄 A 規定的方法進行。
6.5 技術內容 5.3.2 中甲醛釋放量的檢測按照 GB 18580-2001 中的氣候箱法進行。
6.6 技術內容中其他指標通過文件審查結合現場檢查的方式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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