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及其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新型干法水泥生產工藝生產的通用硅酸鹽水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75-2007 通用硅酸鹽水泥
GB 4915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16780 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
GB/T 176 水泥化學分析方法
GB/T 212 煤的工業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
GB/T 476 煤中碳和氫的測定方法
GB/T 4131-1997 水泥的命名、定義和術語
GB/T 12960 水泥組分的定量測定
GB/T 26281 水泥回轉窯熱平衡、熱效率、綜合能耗計算方法
HJ 467 清潔生產標準 水泥工業
JC/T 452 通用水泥質量等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水泥 cement
加水拌和成塑性漿體,能膠結砂石等適當材料并能在空氣和水中硬化的粉狀水硬性膠凝材料。 (GB/T 4131-1997)
3.2 通用硅酸鹽水泥 common portland cement
以硅酸鹽水泥熟料和適量的石膏、及規定的混合材料制成的水硬性膠凝材料。(GB 175-2007) 包括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復合硅酸鹽水泥。
3.3 新型干法水泥生產工藝 new dry cement production process
以預分解窯為核心的燒成工藝,結合高效粉磨技術、自動控制技術集成的水泥生產工藝。
3.4 礦山修復 quarry rehabilitation
針對礦山開采形成廢棄地的特點和造成的危害,開展覆蓋底土、土地整理、土壤改良、供排水工程、邊坡防護工程、植被恢復等,以進行礦山生態恢復。
3.5 替代原料 alternative raw materials
具有適宜化學組分,可在水泥生產中替代部分天然礦石原料的廢物。
3.6 替代燃料 alternative fuels
具有一定熱值、經簡單加工(如:破碎)后即可在水泥生產中替代傳統化石燃料進行直接燃燒的廢物。
3.7 單位可比二氧化碳(CO2)排放量 comparable specific CO2 emission
統計期內,根據水泥生產線海拔高度和水泥強度等級對水泥熟料或水泥產品單位 CO2排放量進行修正后獲得的可比值。
3.8 直接二氧化碳(CO2)排放 direct CO2 emission
水泥生產原料碳酸鹽礦物分解和各種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 CO2排放,相應的 CO2排放源為水泥生產企業擁有或控制。
3.9 間接二氧化碳(CO2)排放 indirect CO2 emission
水泥生產外購電力、外購水泥熟料等產生的 CO2排放,相應的 CO2排放源為其他企業擁有或控制。
3.10 協同處置廢物 waste co-processing
將廢物或經過預處理的廢物送入水泥窯爐中進行焚燒處理,以實現廢物的無害化和綜合利用。
3.11 內照射指數 internal exposure index
水泥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 的放射性比活度與本標準中規定的限量值之比值。
式中:IRa —內照射指數;
CRa —水泥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的放射性比活度,Bq·kg-1;
200 —僅考慮內照射情況下,本標準規定的水泥中放射性核素鐳-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Bq·kg-1。
3.12 外照射指數 external exposure index
水泥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 和鉀-40 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別與其各自單獨存在時本標準規定的限量值之比值的和。
式中: Ir —外照射指數;
CRa 、CTh 、CK — 分別為水泥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鉀-40的放射性比度,Bq·kg-1;
370、260、4200— 分別為僅考慮外照射情況下,本標準規定的水泥中天然放射性核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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