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重型汽車環境標志產品的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及其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重型汽車。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495 汽車加速行駛車外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
GB 14762 重型車用汽油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IV 階段)
GB/T 15089 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
GB 17691 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IV、V 階段)
GB/T 18697 聲學 汽車車內噪聲測量方法
GB/T 19515 道路車輛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計算方法
HJ/T 293 清潔生產標準 汽車制造業(涂裝)
JT 711 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
JT 719 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重型汽車 Heavy-duty vehicles
指最大總質量超過3500kg的M類和N類汽車。M 類和N 類車輛的定義按GB/T 15089的規定。
3.2 M1、M2、M3、N2和 N3類汽車
M1、M2、M3、N2和N3類汽車 [GB/T 15089定義]
1 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車輛。
M2 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九座,且最大總質量不超過 5000kg 的載客車輛。
M3 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九個,且最大總質量超過 5000kg 的載客車輛。
N2 類車指最大總質量超過 3500kg,但不超過 12000kg 的載貨車輛。
N3 類車指最大總質量超過 12000kg 的載貨車輛。
3.3 最大總質量(GVM)Gross Vehicle Mass
指汽車制造廠提出的技術上允許的最大質量。
3.4 可回收利用率 Recoverability rate
新車中能夠被回收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車輛質量的百分比(質量百分數)[GB/T 19515 定義]。
3.5 可再利用率 Recyclability rate
新車中能夠被再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車輛質量的百分比(質量百分數) [GB/T 19515 定義]。
4 基本要求
4.1 產品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及其相關標準的要求。
4.2 產品的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4.3 產品生產企業應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并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5 技術內容
5.1 排氣污染物
5.1.1 裝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的汽車排氣污染物應符合 GB 17691 現實施階段的下一個階段的要求。
5.1.2 汽油車排氣污染物應符合 GB 14762 現實施階段的下一個階段的要求。
5.2 噪聲
5.2.1 加速行駛車外噪聲
加速行駛車外噪聲不應超過表 1 規定的限值。
表 1 汽車加速行駛車外噪聲限值
汽 車 分 類 |
噪 聲 限 值 dB(A) |
M1(GVM>3.5t)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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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2520-2012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重型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