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池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原電池和蓄電池。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900.41-2008 電工術語 原電池和蓄電池
GB/T 18455 包裝回收標志
GB/T 20155-2006 電池中汞、鎘、鉛含量的測定
GB/T 26572 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GB/T 2900.41-2008 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電池 battery
直接把化學能轉變為電能的一種裝置,由電極、電解質、容器、極端、通常還有隔離層組成, 并裝配有使用所必需的裝置(如外殼、端子、標志及保護裝置)的一個或多個功能單元。
4 基本要求
4.1 產品質量、安全性能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
4.2 產品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4.3 產品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加強清潔生產,并符合相應的清潔生產標準要求。
5 技術內容
5.1 產品不得使用鉛、汞、鎘作為原材料。
5.2 產品生產階段要求
不得使用氫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C2H3Cl3),三氯乙烯(C2HCl3)、二氯乙烷 (CH3CHCl2),二氯甲烷(CH2Cl2)、三氯甲烷(CHCl3)、四氯化碳(CCl4)、溴丙烷(C3H7Br)、正己烷(C6H14)、甲苯(C7H8)、二甲苯(C6H4(CH3)2)等物質作為清潔溶劑。
5.3 產品要求
5.3.1 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應符合 GB/T 26572 的要求。
5.3.2 產品中重金屬限值見表 1。
表 1 產品中重金屬限值 單位:mg/kg
重金屬種類 |
限值 |
汞(Hg) ≤ |
1 |
鎘(Cd) ≤ |
20 |
鉛(Pb) ≤ |
40 |
5.4 產品包裝要求
5.4.1 紙質包裝宜使用再生紙。
5.4.2 包裝材料不得使用氫氟氯化碳(HCFCs)作為發泡劑。
5.4.3 包裝材料中重金屬鉛、鎘、汞和六價鉻的總量不得超過 100 mg/kg。
5.4.4 應按照 GB/T 18455 進行標示。
5.5 產品回收要求
企業應提供產品回收、再生利用的相關信息。
6 檢驗方法
6.1 技術內容 5.3.2 的檢測按照 GB/T 20155-2006 規定的方法進行。
6.2 技術內容中其他指標通過文件審查結合現場檢查的方式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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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2534-2013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