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原環境保護部發布《關于征集 2020 年度排污許可證技術規范項目承擔單位的通知》(環辦規財函〔2018〕449 號),征集稀土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編制單位。經評審確定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牽頭承擔《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稀土行業》編制工作;后經征求意見稿審查會專家意見,將標準名稱調整為《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稀有稀土金屬冶煉》。中國恩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有研工程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中國稀土行業協會、湖南有色金屬研究院、江西理工大學作為協作單位, 共同參與編制工作。
1.2 工作過程
(1) 成立編制組,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9月,組建技術規范編制組,召開討論會確定階段工作任務,開展文獻調研,著手起草技術規范初稿和開題報告初稿。
(2)廣泛調研,開展編制工作。2018年9月-2019年4月,編制組赴江西、內蒙、四川、福建等多地進行調研,并召開專家咨詢會對項目進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交流研討。2018 年10月召集全國主要稀土企業召開技術研討會;12月在中國稀土行業協會組織的年會上對排污許可相關政策法規開展宣貫和調研企業;2019年2-4月編制組各協作單位召開兩次內部研討會和企業的現場調研;2019年5月,自然資源部綜合司領導來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調研稀土行業環保管理等相關工作,編制組圍繞稀土行業現狀、污染特征及排污許可等相關工作進行匯報。編制組于2019年6月編寫完成技術規范初稿和開題論證報告。
(3)開題論證。2019年7月5日,組織召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開題論證會。審查委員會通過該標準的開題論證。
(4) 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2019年8月1日,生態環境部環評司組織召開標準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審議專家就標準內容進行質詢評議,一致認為符合標準要求,將標準名稱調整為《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業》,同意公開征求意見。
2 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業概況
根據國民經濟分類,稀有稀土金屬冶煉(國民經濟代碼323)是指鎢鉬、稀有輕金屬、稀有高熔點金屬、稀散金屬、稀土金屬及其他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活動,但不包括釷和鈾等放射性金屬的冶煉加工。其中包含鎢鉬冶煉(國民經濟代碼3231)是指對鎢鉬的冶煉活動;稀土金屬冶煉(國民經濟代碼3232)是指對稀土(鑭、鈰、鐠、釹、釤、銪、釓、鋱、鏑、鈥、鉺、銩、鐿、镥、鈧、釔)冶煉分離和金屬電解及二次資源回收的冶煉活動;其他稀有金屬冶煉(國民經濟代碼3239)是指對鉭、鈮、鋯、鈹、鉈、鎵、鉿、銦、錸和其他稀有金屬的冶煉活動。
我國稀土資源儲量居世界首位,我國已形成以包頭混合型稀土礦、四川冕寧氟碳鈰礦、南方離子吸附型礦為原料的稀土生產基地,鞏固了我國在稀土冶煉分離領域的優勢。
我國是世界上鎢鉬資源最豐富的國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鎢鉬生產與出口國。
我國是全球主要的鉭加工國,但是鉭鈮礦資源十分短缺,國內鉭鈮原料主要依賴國外進口。除鉭、鈮、鋯、鈹以外的其他稀有金屬(如鈹、鉈、銦、鎵、錸等)一般以伴生礦形式存在,幾乎沒有單獨冶煉這些稀有金屬的企業。
3 標準制訂的基本原則
依法依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為依據,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在既不放松現有環境管理要求、也不增加新的環境管理要求,同時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前提下,確定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業排污單位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許可事項及環境管理要求。
統籌兼顧。在制度銜接上,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 81號)等文件要求,整合銜接環評、總量控制、環境標準、固體廢物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滿足“一證式”管理需要,使排污許可制度真正成為固定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在適用范圍上,厘清各類排污單位所屬行業類別,充分做好與相關行業技術規范的銜接。
科學合理。根據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業排污單位工藝、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特點以及行業環境管理現狀,合理劃分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有針對性地提出各環境要素的管控要求, 細化自行監測等要求,最大限度地與實際情況相吻合,為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業排污單位開展排污許可申報工作以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管理提供依據。
4 標準主要內容說明
4.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范圍與《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保持一致,結合《2017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試行)細化了排污單位的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國民經濟代碼為3231鎢鉬冶煉、3232稀土金屬冶煉、3239其他稀有金屬冶煉的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其中屬于國民經濟代碼3239 中鉭、鈮冶煉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適用本標準,鋯、鈹冶煉排污單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參照本標準執行;除鉭、鈮、鋯、鈹以外的其他稀有金屬冶煉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參照其原料伴生礦主金屬冶煉過程對應的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執行。
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業排污單位中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適用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HJ 953)。
本標準未作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者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的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 942)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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