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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544-2016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空氣凈化器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空氣凈化器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在家庭、寓所及類似用途場合,由非專業人員使用的空氣凈化器。

      本標準不適用于:

      ——專為工業用途而設計的空氣凈化器;

      ——在腐蝕性和爆炸性氣體(如粉塵、蒸汽和瓦斯氣體)特殊環境場所使用的空氣凈化器;

      ——專為醫療用途設計的空氣凈化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5-2012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標志

      GB/T 18455 包裝回收標志

      GB/T 18801-2015 空氣凈化器

      GB/T 20861-2007 廢棄產品回收利用術語

      GB/T 26572 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空氣凈化器 air cleaner

      對空氣中的顆粒物、氣態污染物、微生物等一種或多種污染物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GB/T 18801-2015)

3.2 可再生利用率 recyclability rate

      產品中能夠被再使用部分與再生利用部分的質量之和(不包括能量回收部分)占產品質量的百分比。(GB/T 20861-2007)

3.3 潔凈空氣量 clean air delivery rate(CADR)

      空氣凈化器在額定狀態和規定的試驗條件下,針對目標污染物(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凈化能力的參數;表示空氣凈化器提供潔凈空氣的速率。(GB/T 18801-2015)

3.4 低噪聲運行狀態 low noise operating condition

      空氣凈化器在低噪聲水平注 1 運行時的工作狀態。

      注 1:本標準中低噪聲水平應不大于 47 dB(A)(聲功率級)。

3.5 凈化能效 cleaning energy efficiency

      空氣凈化器在額定狀態下單位功耗所產生的潔凈空氣量。(GB/T 18801-2015)

4 基本要求

4.1 產品質量應符合 GB/T 18801 標準的要求。

4.2 產品安全性能、電磁兼容性能和除菌性能應符合相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4.3 產品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4.4 產品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加強清潔生產。

5 技術內容

5.1 產品環境設計要求

5.1.1 易于回收設計

5.1.1.1 產品可再生利用率應不小于 80%,計算方法見附錄 A。

5.1.1.2 質量超過 25g 的塑料部件應使用單一類型的聚合物或者共聚合物。

5.1.1.3 質量超過 25g,且平面表面積超過 200 mm2 的塑料部件應按照 GB/T 16288 的要求進行標示。

5.1.2 零部件中有害物質要求

5.1.2.1 產品零部件(包括過濾材料)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應符合 GB/T 26572 的要求。

5.1.2.2 外殼和電路板的基材不使用短鏈氯化石蠟(SCCPs)。

5.1.2.3 外殼中質量大于 25g 的塑料零件不使用含氯、含溴的聚合物,不添加含有有機氯化合物、有機溴化合物的阻燃劑。

5.1.2.4 產品中除電線電纜外,質量大于 25g 的塑料零件不使用附錄 B 中所列的鄰苯二甲酸酯作為增塑劑。

5.1.2.5 產品外殼、按鍵和電源線中苯并(a)芘含量不大于 20 mg/kg,附錄 C 中所列的十六項多環芳烴(PAHs)總量不大于 200 mg/kg。

5.1.2.6 產品所用紫外光燈的汞含量不大于 15mg/支。

5.2 產品生產過程要求

5.2.1 不使用氫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C2H3Cl3)、三氯乙烯(C2HCl3)、二氯乙烷(CH3CHCl2)、二氯甲烷(CH2Cl2)、三氯甲烷(CHCl3)、四氯化碳(CCl4)、溴丙烷(C3H7Br)等物質作為清潔溶劑。

5.2.2 零部件組裝、連接過程中應采用無鉛焊接工藝。

5.3 產品要求

5.3.1 產品去除細顆粒物(PM2.5)的凈化要求

5.3.1.1 產品去除細顆粒物(PM2.5)的潔凈空氣量應符合表 1 的要求。

1 產品去除細顆粒物(PM2.5)的潔凈空氣量限值要求

低噪聲運行狀態潔凈空氣量(Q),m3/h

最大風量潔凈空氣量,m3/h  

推薦使用面積(S)注 1,

m2

120≤Q<200

200

S≤15

200≤Q<280

330

15<S≤25

280≤Q<360

460

25<S≤35

360≤Q<400

590

35<S≤45

Q≥400

650

S>45

注 1:潔凈空氣量與推薦使用面積的換算方法見附錄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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