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紡織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達標判定和監督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紡織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紡織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紡織工業企業與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采用協商方式確定企業水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適用于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水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對于入河排污口,若其僅接納適用本標準的企業廢水且完全未混入適用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廢水,其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也適用本標準。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920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T 7467 水質 六價鉻的測定 二苯碳酞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水質 苯胺類的測定 N- (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鉑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1903 水質 色度的測定
GB/T 13266 水質物質對蚤類(大型蚤)急性毒性測定方法
GB/T 15441 水質 急性毒性的測定 發光細菌法
GB/T 15959 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的測定微庫侖法
GB/T 16489 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HJ/T 83 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19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199 水質 總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200 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 493 水質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 494 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
HJ 495 水質 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
HJ 505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
HJ 53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551 水質 二氧化氯和亞氯酸鹽的測定 連續滴定碘量法
HJ 636 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
HJ 694 水質 汞、砷、硒、鉍和銻的測定 原子熒光法
HJ 700 水質 65 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質譜法
HJ 828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HJ 87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紡織印染工業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紡織工業 textile industry
指從事對麻、絲、毛等紡前纖維進行加工,紡織材料前處理、染色、印花、整理為主的印染加工,以及從事織造加工,并有水污染物產生的工業。
3.2 棉紡 cotton textile
以棉及棉型化學纖維為主要原料進行的紡紗加工生產,以及以棉紗、混紡紗為主要原料進行的機織物織造加工的生產過程。
3.3 毛紡 wool textile
以羊毛纖維或者其他動物毛纖維為主要原料,進行洗毛、梳條、紡紗、織造的生產過程。
3.4 麻紡 linen textile
以苧麻、亞麻、紅麻及黃麻、大麻等纖維類農產品為主要原料進行脫膠和紡織加工的生產過程。
3.5 絲絹紡織 silk textile
由蠶繭經過加工繅制成絲,及以絲為主要原料進行的絲織物織造加工的生產過程。
3.6 化纖織造 chemical fiber wea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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