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光動能手表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及檢測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僅以光動能電池系統驅動的手表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044-92 指針式石英手表
GB/T 8647.6-1998 鎳化學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 鎘、鈷、銅、錳、鉛、鋅量
3 術語和定義
以下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光動能手表:僅由太陽能電池系統為動力驅動的各種類型的手表。
光動能電池系統:此標準中的太陽能電池系統是指整個手表的動力系統,即包括將光能轉化為電能的光電元件和儲存電能的充電電池或電容。
4 基本要求
4.1 光動能手表性能必須符合 GB/T 6044-92 要求。
4.2 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5 技術內容
5.1 產品的充電電池或電容不得含有重金屬如汞、鎘及其化合物,其中汞含量應小于 1mg/kg,鎘含量應小于 5mg/kg。
5.2 產品或原材料的生產過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氣體、四氯化碳及三氯乙烯等有害物質。
5.3 儲電部件充足電后,產品應能保證放置于不能充電的地方(即黑暗中)七天內仍然可以正常運轉。
5.4 正常使用情況下,光動能電池系統的壽命至少要保證七年。
5.5 產品應具有防過充裝置。
5.6 產品的設計應能保證即使裝入普通電池也無法正常工作。
6 檢驗方法
6.1 技術內容 5.1 的要求按附錄 A、附錄 B 的方法進行。
6.2 技術內容 5.2、 5.5 的要求通過現場檢查的方式進行驗證。
6.3 技術內容 5.3、 5.4、5.6 的要求通過現場檢查中的文件審查方式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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