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規范各級生態環境舉報熱線管理工作,暢通公眾舉報渠道,維護和保障公眾的生態環境權益,鼓勵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信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公眾通過生態環境舉報熱線,向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及其他違反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行為等相關問題,請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的,適用本辦法。
承擔生態環境舉報熱線工作的部門依法依規受理的舉報事項,稱舉報件。
第三條 【舉報渠道和工作平臺】
本辦法所稱的生態環境舉報熱線包括“12369”生態環境舉報熱線、“12369 生態環境舉報”微信公眾號、“12369 網絡舉報平臺”三種主要舉報渠道。
“12369”是全國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統一使用的舉報熱線電話號碼。“12369 生態環境舉報”是全國統一設立的接受舉報的微信公眾號。“12369 網絡舉報平臺”是全國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網站統一掛載的網上舉報鏈接。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再單獨設立接受舉報的微信公眾號和網絡平臺。
全國“12369 生態環境舉報聯網管理平臺”(以下簡稱“聯網平臺”)是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管理公眾舉報的重要載體和依托。
第四條 【聯網和對接】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將公眾舉報信息及時、完整、規范錄入聯網平臺。使用自有平臺記錄公眾舉報信息的地區,應依照聯網平臺數據規范上傳本地公眾舉報信息。與政府熱線整合的地區要加強對接,推動城市綜合管理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數據共享。
第五條 【工作原則】
生態環境舉報熱線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更多標準意見稿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意見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