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內容、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擴建的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和二級公路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其他等級的公路以及獨立橋梁和隧道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523 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2524 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
GB 1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22337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 15190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
GB/T 17247.2 聲學 戶外聲傳播的衰減 第 2 部分:一般計算方法
GB/T 19485 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HJ 19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
HJ 2.1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
HJ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
HJ 2.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
HJ 169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
HJ 61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
HJ 706 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 噪聲測量值修正
HJ 96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
HJ 2034 環境噪聲與振動控制工程技術導則
HJ/T 90 聲屏障聲學設計和測量規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JT/T 646.2 公路聲屏障 第二部分:總體技術要求
JT/T 1198 公路交通噪聲防治措施分類及技術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環境敏感區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s
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所界定的環境敏感區。
3.2 環境敏感路段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sections
通常將穿過或臨近環境敏感區的公路路段稱為環境敏感路段,即對環境保護目標可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的公路路段。環境敏感路段的性質和范圍根據評價的環境要素不同而相應改變, 如地表水環境敏感路段、生態環境敏感路段等。
3.3 路段評價 Section’s assessment
環境要素評價時,根據項目特點和環境敏感區特征將公路按預測交通量、技術標準、工程結構型式、施工行為或涉及的環境敏感區類型等因素劃分為不同的路段進行評價。
4 總則
4.1 評價原則
a) 評價應根據項目特點、區域環境特征及區域環境功能區劃等進行路段劃分,識別環境敏感路段,確定評價工作重點。
b) 評價應遵循“點段結合”的原則,即環境保護目標和環境敏感路段重點評價與一般路段簡要評價相結合,確保環境保護目標(環境敏感路段)的評價深度。
c) 環境影響預測評價應遵循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盡量采用定量方法進行預測和分析, 當現有科學方法不能滿足定量需要或其他原因無法實現定量預測時,可通過定性或類比的方法進行描述和分析。
4.2 評價工作任務
通過識別、調查、預測和評價公路建設項目施工、運營過程中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明確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提出預防或者減緩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為公路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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