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境內陸地石油天然氣開發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一般性原則、工作程序、內容、方法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境內陸地石油天然氣(包括常規石油天然氣與頁巖氣、頁巖油、致密油、致密氣等非常規石油天然氣)開發、地面工業基礎設施建設及相關集輸、儲運、道路以及油氣處理加工過程的建設項目。
石油天然氣勘探、煤層氣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
GB 50349 氣田集輸設計規范
GB 50350 油田油氣集輸設計規范
GB/T 3840 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
GB/T 14158 區域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綜合勘查規范(比例尺:1:50000)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 50934 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范
GB/T 51248 天然氣凈化廠設計規范
HJ 2.1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
HJ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
HJ 2.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
HJ 19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
HJ 169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
HJ 61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96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石油天然氣開發建設項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development
包括石油天然氣田開發、地面工業基礎設施建設及相關集輸、儲運、道路以及油氣處理加工過程的建設項目。
3.2 施工期 construction period
建設項目的鉆前、鉆井、儲層改造、井下作業、地面井場、站場、集輸設施、道路、油氣處理、環保、公輔工程等建設時段。
3.3 運營期 operational period
建設項目的油氣采集、集輸、處理的時段。該時段包括不定期進行井下作業(洗井、清清砂、修井、側鉆等)過程。
3.4 退役期 retirement period
因各種原因無法繼續利用,永久性廢棄的建設項目的油、氣、水等井及集輸管道等服務期滿后,停運、關閉、處置、恢復土地使用功能的時段。
4 總則
4.1 一般性原則
4.1.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分類,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有關陸地石油和天然氣開采的相關規定執行。
4.1.2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應按照 HJ 2.1、HJ 2.2、HJ 2.3、HJ 2.4、HJ 19、 HJ 169、HJ 610、HJ 964 中相關規定執行。
4.1.3 石油天然氣開發建設項目,包括新開發和滾動開發建設項目。一般包括區塊內擬建的新井、加密井、調整井、站場、設備、管道和電纜及其更換工程、棄置工程及配套工程等。
4.1.4 包含在已批復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的建設項目,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可依據規劃環評及其審查意見適當簡化環境影響評價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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