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復印紙環境標志產品的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及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辦公一體機等辦公設備使用的復印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0811 廢紙再利用技術要求
GB/T 7974-2002 紙、紙板和紙漿亮度(白度)的測定漫射/垂直法
GB/T 18916.5 取水定額第5部分:造紙產品
QB/T 2342 復印紙
3 基本要求
3.1 復印紙產品質量應符合QB/T 2342的要求。
3.2 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相關標準的要求。
3.3 企業的取水應符合GB/T 18916.5和相關地方標準的要求。
3.4 企業的規模及技術裝備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產業政策的要求。
4 技術內容
4.1 生產復印紙的原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4.1.1 進口木材原料應來自于可持續森林;國產木材原料的來源應符合我國林業法律法規的規定。
4.1.2 來源于野生的非木材原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的規定。
4.1.3 廢紙原料應符合GB 20811的規定。
4.1.4 原生紙漿的原料應符合4.1.1、4.1.2的要求。
4.2 復印紙中含有30%以上廢紙原料的,其復印紙生產過程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及噸紙耗水量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要求。
復印紙中不含廢紙原料或者廢紙原料含量不到30%的,其復印紙生產過程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及噸紙耗水量的限值為所執行國家標準的80%,如地方標準嚴于國家標準的80%,按地方標準執行。
4.3 復印紙的亮度(白度)的上限值低于現行執行標準上限的5%(絕對值)。
4.4 用復印紙原紙來加工生產復印紙的企業,所使用原紙的生產應符合4.1, 4.2、4.3的要求。
5 檢驗方法
5.1 對技術內容中4.1. 4.2、 4.4的要求通過現場檢查和文件審查的方式進行驗證。
5.2 對技術內容中4.3的要求按GB/T 7974-2002規定的檢測方法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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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T 410-2007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復印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