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預拌混凝土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集中攪拌站生產的預拌混凝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
GB/T 6682-199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14902 預拌混凝土
JC/T 681 行星式水泥膠砂攪拌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內照射指數
混凝土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 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本標準規定的限量而得的商。
式中: IR a ── 內照射指數;
CR a —— 混凝土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 的放射性比活度,單位為貝可/千克(Bq·kg-1);
200 —— 僅考慮內照射情況下,本標準規定的混凝土中放射性核素鐳-226 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單位為貝可/千克(Bq·kg-1)。
2 外照射指數
混凝土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 和鉀-40 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別除以其各自單獨存在時本標準規定限量而得的商之和。?
式中 : I r ── 外照射指數;
CRa 、 CTh 、 CK —— 分別為混凝土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和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單位為貝可/千克(Bq·kg-1);
370、260、4200 —— 分別為僅考慮外照射情況下,本標準規定的混凝土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和鉀-40在其各自單獨存在時本標準規定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單位為貝可/千克 (Bq·kg-1)。
3.3 放射性比活度
混凝土中的某種核素放射性活度除以該混凝土的質量而得的商。
表達式為: C=A/ M
式中:C ——放射性比活度,單位為貝可/千克(Bq·kg-1);
A ——核素放射性活度,單位為貝可(Bq);
M ——物質的質量,單位為千克(kg)。
3.4 礦物摻合料
以硅、鋁、鈣等一種或多種氧化物為主要成份、具有規定細度,摻入混凝土中能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粉體材料。
3.5 膠凝材料
水泥與礦物摻合料的總稱。
4 基本要求
4.1 產品質量應符合 GB/T 14902 標準的要求。
4.2 企業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4.3 產品生產應采用計算機自動控制的生產工藝,具有計量自動補償、數據儲存、統計和查詢功能。
4.4 產品生產過程產生的工業廢水回收利用率達 100%。
4.5 產品生產過程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回收利用率達 95%以上。
4.6 產品生產中所使用水泥的散裝率達到 100%。
5 技術內容
5.1 混凝土的內照射指數不大于 0.9,外照射指數不大于 0.9(IRa≤0.9 和 Iγ≤0.9)。
5.2 混凝土中水溶性六價鉻不大于 0.2×10-6(質量分數)。
5.3 礦物摻合料摻量:礦物摻合料占膠凝材料總量的質量分數不小于 30%;當利用尾礦砂、尾礦石做骨料時,尾礦與礦物摻合料體積之和占混凝土總體積的體積分數不小于 30%。
5.4 混凝土釋放空氣中污染物應滿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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