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提出了涂料油墨工業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本標準可作為涂料油墨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排污許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術選擇的參考。
本標準不適用于涂料油墨工業企業中涉及合成樹脂制造的污染防治。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 25463 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7824 涂料、油墨以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4754-201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 2026 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27 催化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涂料油墨工業 paint and ink industry
包括GB/T 4754-2017中規定的涂料制造工業(C2641)和油墨及類似產品制造工業(C2642)。
3.2 涂料制造 manufacture of paints
在天然樹脂或合成樹脂中加入顏料、溶劑和輔助材料,經加工后制成的覆蓋材料的生產活動,包括涂料及其稀釋劑、脫漆劑等輔助材料的制備環節。
3.3 油墨及類似產品制造 manufacture of ink and allied products
由顏料、連結料(植物油、礦物油、樹脂、溶劑)和填充料經過混合、研磨調制而成,用于印刷的有色膠漿狀物質,以及用于計算機打印、復印機用墨等生產活動。
3.4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根據我國一定時期內環境需求和經濟水平,在污染防治過程中綜合采用污染預防技術、污染治理技術和環境管理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國家涂料油墨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規模應用的技術。
3.5 揮發性有機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
在表征 VOCs 總體排放情況時,根據行業特征和環境管理要求,可采用總揮發性有機物(以 TVOC 表示)、非甲烷總烴(以 NMHC 表示)作為污染物控制項目。
3.6 總揮發性有機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采用規定的監測方法,對廢氣中的單項 VOCs 物質進行測量,加和得到 VOCs 物質的總量,以單項 VOCs 物質的質量濃度之和計。實際工作中,應按預期分析結果,對占總量 90%以上的單項 VOCs 物質進行測量,加和得出。
3.7 非甲烷總烴 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采用規定的監測方法,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有響應的除甲烷外的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總和,以碳的質量濃度計。
3.8 無組織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包括開放式作業場所逸散,以及通過縫隙、通風口、敞開門窗和類似開口(孔)的排放等。
3.9 密閉 closed/close
污染物質不與環境空氣接觸,或通過密封材料、密封設備與環境空氣隔離的狀態或作業方式。
4 行業生產與污染物的產生
4.1 生產工藝
4.1.1 涂料工業生產工藝
4.1.1.1 涂料的生產是顏料、樹脂、溶劑、助劑等原輔材料的研磨混合過程。
根據涂料產品形態和使用的分散介質分為溶劑型涂料(包括輻射固化涂料)、水性涂料和粉末涂料。
其中溶劑型涂料和水性涂 料的生產過程主要包括原輔材料儲存、計量、輸送、預混合、研磨、調配、過濾、儲存、包裝等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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