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
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制審批的有關規定我們已知悉。我單位經審慎研究,鄭重作出以下承諾:
一、我單位已詳細閱讀過該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相關材料,知悉其中內容,并承諾對提交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相關材料真實性負責。
二、本項目屬于環評審批改革確定的適用范圍。
三、我單位委托XX單位編制的XXXX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以及環境保護的政策要求。
四、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嚴格落實環評文件提出的防治污染、防治生態破壞的措施,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在工業集聚區內的建設項目,符合工業集聚區管理單位對污染物排放總量分配的相關要求(取得總量分配協議)。
五、建設項目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六、項目正式投產前,委托第三方機構或自行編制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按規范組織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向社會公開驗收結果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七、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我單位將在項目建設地顯著位置張貼該承諾書的主要內容,嚴格按照承諾的項目建設,自覺配合相關檢查、監察,接受公眾監督。
如違反承諾,將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并自愿接受懲戒:我單位未履行承諾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本單位自行承擔。我單位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愿按照《東莞市優化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實施辦法》、以及東莞市失信聯合懲戒辦法的有關規定,接受失信聯合懲戒。
我單位特聲明,自愿申請采用告知承諾制審批流程辦理本事項,自愿簽訂承諾書,相關人員已經清晰全面了解具體相關承諾內容;對所提交資料和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特此承諾。
項目名稱:
承諾單位(項目建設單位): (簽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