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背景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環評”)是對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按照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程度,環評文件的形式分為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其中,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實施審批制,環境影響登記表實施備案制。環評制度自建立、實施以來,在源頭準入、產業優化布局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規劃環評未充分發揮作用、項目環評負擔重編制時間長、企業認識不到位等問題。
我省本次環評制度改革是在以下幾方面的背景情況下開展的:
一是貫徹國家、省有關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復制推廣借鑒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19〕89 號)等的相關要求,借鑒京滬有關環評管理改革經驗,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審批和行政監管效率,對我省環評制度的實施提出更高的管理要求。
二是落實粵澳港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的要求。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提出加強粵港澳生態環境保護合作,支持深圳在營商環境優化等重點領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試,在環評領域實施創造型、引領型改革也是應有之義。
二、主要內容
《意見》共三部分,第一部分為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明確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強化宏觀指導、簡化微觀管理為導向,推動形成“深圳先行、灣區突破、全省推進”的環評改革新局面。確定鼓勵大膽改革、注重系統推進、強化分類管理的基本原則。第二部分提出具體改革舉措,根據國家對粵港澳大灣區、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有關要求,支持深圳及大灣區各地市在環評領域加大改革力度、先行先試。在強化區域規劃環評實效的基礎上,嚴格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評管理,簡化一般行業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具體包括試行環評豁免、告知承諾制、精簡環評文件內容等。推動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融合。優化環評審批服務。第三部分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配套政策、加強環評編制的監督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等措施,保障環評改革有效推行。
如需編制說明原文附件請點擊下方鏈接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