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管理要求,提供網絡建設技術要求,協助完善和動態管理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
(二)依托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開展國家土壤環境例行監測;收集、審核和評價監測數據,編寫土壤環境質量年度報告和專項報告。
(三)負責建立健全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質量管理體系;負責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監測質量管理工作,制定質量控制和質量監督等質量管理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編寫質量控制報告。
(四)開展土壤環境監測技術研究工作,建立健全土壤環境監測技術體系,擬訂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土壤監測方法制修訂計劃建議稿;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方法管理計劃,承擔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標準方法制修訂。
(五)負責編制中央本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能力建設技術方案并組織實施。
(六)承擔全國土壤環境監測技術指導和支持工作。
(七)承擔國家土壤環境專項監測工作,開展土壤環境質量預測和風險評估。
(八)負責國家土壤監測技術培訓的教材編制與師資籌備,開展相關技術交流與國際合作。
來源:中國環境監測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