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全國重大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的現場技術指導工作和現場監測工作,牽頭總站環境應急監測技術支持工作,制定技術預案并組織實施。
(二)開展環境應急監測研究,構建環境應急監測技術體系,制定全國環境應急監測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監測技術支持系統。
(三)建立全國環境應急監測專家響應系統和儀器裝備數據庫,負責總站現場應急監測儀器設備、裝備、物資及車輛的日常管理和保障工作。
(四)負責應急監測設備性能的比對研究工作,促進便攜式、簡易、快速等檢測儀器設備的應用。
(五)負責指導各地方應急監測團隊能力建設和技術儲備,組織開展常備演練。
(六)承擔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支持工作,開展環境損害鑒定技術研究,擬訂相關標準規范。
(七)承擔仲裁監測和重點場所環境質量監測工作。
(八)負責應急監測技術培訓的教材編制與師資籌備,開展相關技術交流與國際合作。
來源:中國環境監測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