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塑料制品工業排污單位的電鍍工序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鍍工業》(HJ 985)執行,涂裝工序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涂裝》(HJ 1086)執行。
排污單位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再生橡膠制造排污單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21902 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7632 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1572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
HJ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
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 442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規范
HJ 61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
HJ 905 惡臭污染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 96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
HJ 985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鍍工業
HJ 1086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涂裝
HJ 1122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3 術語和定義
GB 14554、GB 21902、GB 27632、GB 31572和GB 37822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橡膠制品工業 rubber products industry
以天然橡膠、合成橡膠及再生橡膠為原料生產各種橡膠制品的活動,但不包括橡膠鞋制造和以廢輪胎、廢橡膠為主要原料生產硫化橡膠粉、再生橡膠、熱裂解油等產品的活動。
3.2
橡膠制品工業排污單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rubber products industry
包括輪胎制造,橡膠板、管、帶制造,橡膠零件制造,日用及醫用橡膠制品制造,運動場地用塑膠制造和其他橡膠制品制造等排污單位。
3.3
塑料制品工業 plastic products industry
以合成樹脂(高分子化合物)為主要原料,經采用擠塑、注塑、吹塑、壓延、層壓等工藝加工成型的各種制品的生產,以及利用回收的廢舊塑料加工再生產塑料制品的活動;不包括塑料鞋制造。
3.4
塑料制品工業排污單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plastic products industry
包括塑料薄膜制造,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塑料絲、繩及編制品制造,泡沫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塑料包裝箱及容器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人造草坪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等排污單位。
3.5
雨水排放口 rainwater outlet
直接或通過溝、渠或者管道等設施向廠界外專門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
3.6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排污單位直接向環境水體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3.7
間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單位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4 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
排污單位應查清本單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標及潛在的環境影響,制定監測方案,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按照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記錄和保存監測數據和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5 監測方案制定
5.1 廢水排放監測
5.1.1 監測點位
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排污單位均須在廢水總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生活污水單獨直接排入環境水體的須在生活污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重點排污單位須在雨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
5.1.2 橡膠制品工業排污單位監測指標及監測頻次
橡膠制品工業排污單位廢水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1執行。
表1 橡膠制品工業排污單位廢水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類別? | 監測點位 | 監測指標 | 監測頻次 | |||
重點排污單位 | 非重點排污單位 | |||||
直接排放 | 間接排放 | 直接排放 | 間接排放 | |||
輪胎制造、橡膠板管帶制造、橡膠零件制造、日用及醫用橡膠制品制造、運動場地用塑膠制造和其他橡膠制品制造 | 廢水總排放口 | 流量、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 | 自動監測 | 半年 | 年 | |
日用及醫用橡膠制品制造 | 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總氮、總磷、石油類、總鋅 | 月 | 季度 | 半年 | 年 | |
輪胎翻新 | 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 | 季度 | 半年 | 半年 | 年 | |
輪胎制造(除輪胎翻新外)、橡膠板管帶制造、橡膠零件制造、運動場地用塑膠制造和其他橡膠制品制造 | 廢水總排放口 | 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總氮、總磷、石油類 | 季度 | 半年 | 半年 | 年 |
輪胎制造、橡膠板管帶制造、橡膠零件制造、日用及醫用橡膠制品制造、運動場地用塑膠制造和其他橡膠制品制造 | 生活污水排放口 | 流量、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 | 自動監測 | / | 半年 | / |
日用及醫用橡膠制品制造 | 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總氮、總磷、石油類、總鋅 | 季度 | / | 半年 | / | |
輪胎翻新 | 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動植物油 | 季度 | / | 半年 | / | |
輪胎制造(除輪胎翻新外)、橡膠板管帶制造、橡膠零件制造、運動場地用塑膠制造和其他橡膠制品制造 | 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總氮、總磷、石油類 | 季度 | / | 半年 | / | |
輪胎制造、橡膠板管帶制造、橡膠零件制造、日用及醫用橡膠制品制造、運動場地用塑膠制造和其他橡膠制品制造 | 雨水排放口 | 化學需氧量、石油類、總鋅a | 月(季度b) | / | / | |
注:設區的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污染物指標,須采取自動監測。 | ||||||
a適用于日用及醫用橡膠制品工業排污單位。 b雨水排放口有流動水排放時按月監測。若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季度開展一次監測。 |
5.1.3 塑料制品工業排污單位監測指標及監測頻次
塑料制品工業排污單位廢水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2執行。
表2 塑料制品工業排污單位廢水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類別 | 監測點位 | 監測指標 | 監測頻次 | |||
重點排污單位 | 非重點排污單位 | |||||
直接排放 | 間接排放 | 直接排放 | 間接排放 | |||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 廢水總排放口 | 流量、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 | 自動監測 | 半年 | 年 | |
色度、懸浮物、總氮、總磷、甲苯、二?甲基甲酰胺a | 季度 | 半年 | 半年 | 年 | ||
使用聚氯乙烯樹脂生產的塑料制品制造 | 流量、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類 | 季度 | 半年 | 半年 | 年 | |
使用除聚氯乙烯以外的樹脂生產的塑料制品制造(除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外) | 流量、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總有機碳、可吸附有機鹵化物、特征污染物b | 季度 | 半年 | 半年 | 年 | |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 生活污水排放口 | 流量、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 | 自動監測 | / | 半年 | / |
色度、懸浮物、總氮、總磷、甲苯、二甲基甲酰胺a | 季度 | / | 半年 | / | ||
使用聚氯乙烯樹脂生產的塑料制品制造 | 流量、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類、動植物油 | 季度 | / | 半年 | / | |
使用除聚氯乙烯以外的樹脂生產的塑料制品制造(除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外) | 流量、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總有機碳、可吸附有機鹵化物、特征污染物b | 季度 | / | 半年 | / | |
所有類別的塑料制品 | 雨水排放口 | 化學需氧量、石油類 | 月(季度c) | / | / | |
注:設區的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污染物指標,須采取自動監測。 | ||||||
a使用無溶劑型原料生產塑料合成革的排污單位可不監測該指標。 b 特征污染物執行GB 31572,排污單位應根據使用的合成樹脂類型選擇對應的污染物種類作為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標。 c 雨水排放口有流動水排放時按月監測。若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季度開展一次監測。 |
5.2 廢氣排放監測
5.2.1 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監測頻次
5.2.1.1 對于多個污染源或生產設備共用一個排氣筒的,監測點位可布設在共用排氣筒上。當執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廢氣合并排氣筒排放時,應在廢氣混合前開展監測;若監測點位只能布設在混合后的排氣筒上,監測指標應涵蓋所對應污染源或生產設備的監測指標,最低監測頻次按照嚴格的執行。
5.2.1.2 橡膠制品工業排污單位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3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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