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訪問廣東華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官方網站!服務熱線:0769-82652668   分機號: 8001/8012
熱門關鍵詞:環境檢測環境監測第三方檢測機構室內空氣檢測甲醛檢測水質檢測玩具檢測皮革檢測紡織品檢測REACH檢測ROHS檢測
新聞科普News Science
聯系我們contact us
廣東華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坑鎮一環路科技創新基地2101號
電話:0769-82652668
傳真:0769-82652688
郵件:huake@gd-sct.com
公司官網:www.huashengjob.com
標準法規Regulation
4標準法規
您的位置: 首頁 ->  標準法規 ->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啟動及工作原則、污染態勢初步判別、應急監測方案、跟蹤監測、應急監測報告、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應急監測終止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因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危險化學品或危險廢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而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氣和土壤環境等的應急監測。

      本標準不適用于核輻射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涉及軍事設施污染事件、生物及微生物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氣、重大活動期間保障等應對工作的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包括污染態勢初步判別和跟蹤監測兩個階段。應急監測終止后進行的后續監測不適用本標準,可參照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 193 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范

      HJ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HJ 493 水質采樣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 494 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突發環境事件 abrupt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體、大氣、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水體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執行。

3.2 應急監測 emergency monitoring

      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至應急響應終止前,對污染物、污染物濃度、污染范圍及其變化趨勢進行的監測。應急監測包括污染態勢初步判別和跟蹤監測兩個階段。

3.3 應急監測啟動 emergency monitoring start

      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應急響應指令,啟動應急監測預案,開展應急監測工作。

3.4 污染態勢初步判別 preliminary discrimination of pollution situation

      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的第一階段,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確定污染物種類、監測項目及污染范圍的過程。

3.5 跟蹤監測 track monitoring

      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的第二階段,指污染態勢初步判別階段后至應急響應終止前,開展的確定污染物濃度及其變化趨勢的環境監測活動。

3.6 采樣斷面(點) sampling sectionpoint

      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對地表水、地下水、大氣和土壤樣品進行采集的整個剖面(點)。

3.6.1 對照斷面(點) comparison sectionpoint

      指具體評價某一突發環境事件區域環境污染程度時,位于該污染事件區域外,能夠提供這一區域環境本底值的斷面(點)。

3.6.2 控制斷面(點) controlling sectionpoint

      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為了解地表水、地下水、大氣和土壤環境受污染程度及其變化情況而設置的斷面(點)。

3.6.3 削減斷面(點) decreasing sectionpoint

      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污染物在水體內流經一定距離而達到最大程度混合,因稀釋、擴散和降解作用,其主要污染物濃度有明顯降低的斷面(點)。

3.7 應急監測終止 emergency monitoring termination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同時終止應急監測。

4 應急監測啟動及工作原則

      接到應急響應指令時,應立即啟動應急監測預案,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預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總則、組織體系、應急程序、保障措施、附則、附件等部分,具體內容由各環境監測機構根據自身組織管理方式細化。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急監測隊伍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盡可能以最少的有足夠時空代表性的監測結果,盡快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在污染態勢初步判別階段,應以盡快確定污染物種類、監測項目及污染范圍為工作原則;在跟蹤監測階段,應以快速獲取污染物濃度及其變化趨勢信息為工作原則。

5 污染態勢初步判別

5.1 現場調查

5.1.1 現場調查原則

      迅速通過各種渠道搜集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初步了解污染物種類、污染狀況及可能污染范圍。

5.1.2 現場調查內容

      現場調查可包括如下內容:

      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必要的水文氣象參數,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稱及流失量,污染物影響范圍,周圍是否有敏感點,可能受影響的環境要素及其功能區劃等;污染物特性的簡要說明;相關其他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標簽等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現場調查信息表》參見附錄 A

5.2 污染物和監測項目的確定

5.2.1 污染物和監測項目的確定原則

      優先選擇主要污染因子與特征污染物作為監測項目,根據污染事件的性質和環境污染狀況確認在環   境中積累較多、對環境危害較大、影響范圍廣、毒性較強的污染物,或者為污染事件對環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特定項目,并根據污染物性質(自然性、擴散性或活性、毒性、可持續性、生物可降解性或積   累性、潛在毒性)及污染趨勢,按可行性原則(盡量有監測方法、評價標準或要求)進行確定。

5.2.2 已知污染物監測項目的確定

5.2.2.1 根據已知污染物及其可能存在的伴生物質,以及可能在環境中反應生成的衍生污染物或次生污染物等確定主要監測項目。

5.2.2.2 對固定源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了解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位置、設備、材料、產品等信息, 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樣品,確認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

5.2.2.3 對流動源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了解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數量、來源、生產或使用單位,同時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樣品,鑒定和確認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

5.2.3 未知污染物監測項目的確定

5.2.3.1 可根據現場調查結果,結合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一些特征及感官判斷,如氣味、顏色、揮發性、遇水的反應特性、人員或動物的中毒反應癥狀等對周圍生態環境的影響,初判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

5.2.3.2 可通過事件現場周圍可能產生污染的排放源的生產、運輸、安全及環保記錄,初判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

5.2.3.3 可利用相關區域或流域的環境自動監測站和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等現有的儀器設備的監測結果,初判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

5.2.3.4 可通過現場采樣分析,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樣品,利用檢測試紙、快速檢測管、便攜式監測儀器、流動式監測平臺等現場快速監測手段,初判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若現場快速監測方法   的定性結果為檢出,需再用不同原理的其他方法進行確認。

5.2.3.5 可現場采集樣品(包括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樣品)并送實驗室分析,確定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

5.2.4 初步判別方法選用

      為迅速查明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或名稱)、污染程度和范圍以及污染發展趨勢,在已有調查資料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現場快速監測方法和實驗室現有的分析方法進行鑒別、確認。

      可采用檢測試紙、快速檢測管和便攜式監測儀器方法;現有的空氣自動監測站、水質自動監測站和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等在用的監測方法;現行實驗室分析方法。

      當上述分析方法不能滿足要求時,可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和儀器設備條件,選用其他適宜的方法。

5.3 污染范圍及程度初步判別

      根據現場調查收集的基礎數據、文獻資料以及分析結果,如有必要可借助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動力學模型等技術方法,初步判別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影響的時空范圍、污染程度。

6 應急監測方案

6.1 應急監測方案內容

      本標準中的應急監測方案指跟蹤監測階段的應急監測方案。

      根據污染態勢初步判別結果,編制應急監測方案。應急監測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突發環境事件概況、監測布點、監測斷面(點位)示意圖、監測頻次、監測項目、監測方法、評價標準或要求(若污染物目前尚無評價標準的,可根據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認可的其他標準或要求進行評價)、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數據報送要求、人員分工及聯系方式、安全防護等方面內容。

      應急監測方案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動態及時更新調整。

6.2 點位布設

6.2.1 布點原則

      采樣斷面(點)的設置一般以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可能受影響的環境區域為主,同時必須注重人群和生活環境,重點關注對飲用水水源地、人群活動區域的空氣、農田土壤等區域的影響,合理設置監測斷面(點),判斷污染團位置、反映污染變化趨勢、了解應急處置效果。點位布設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動態及時更新調整。

      對被突發環境事件所污染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氣和土壤應設置對照斷面(點)、控制斷面(點),對地表水和地下水還應設置削減斷面,盡可能以最少的斷面(點)獲取足夠的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時須考慮采樣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更多標準征求意見稿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意見稿全文:

下載地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廣東華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8 版權所有 技術支持:東莞網站建設 [Bmap] [Gmap] [后臺管理] 訪問量:【百度統計
業務顧問
售后顧問
華科APP

掃一掃手機APP

華科小程序

掃一掃微信小程序

返回頂部
大发快乐8官网|大发快乐8开奖结果